處理人力資源六大模塊之中工資福利模塊的HR均明白北京積分落腳對社保有非常嚴苛的要求,那員工假如斷繳應當如何克服?
01 北京積分落戶的社保建議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有關下發《北京市積分落腳管理辦法(實施)》的通知(京政辦發[2016]39號)第四條明定:“申請人登記積分落腳應除此之外合乎下列條件:……(三)于京時隔交納社會保險7年以及超過;”
辦理員工社保服務如何操作。有關下發《北京市積分落腳手動管理細則(實施)》的通知(京人社調發[2018]64號)第十二條明定:“資格條件說明……(三)于京時隔交納社會保險7年以及超過︰截止積分落腳申報工作開啟的之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請人應于京時隔交納社會保險滿7年(補繳記錄總計絕不少于5個月),養老金、醫療、失業者、工傷、懷孕各項險種的繳費應合乎北京市社會保險相關規定。具體繳費記錄應于積分落戶申報工作開啟的之上一年度12月31日后產生,而且繳費狀態穩定。”
自文件來看,積分落戶的社保方面建議即:
(1)于京時隔繳納社保滿7年(截止之上一年度12月31日);
(2)補繳記錄總計絕不少于5個月,
(3)目前繳費狀態穩定。
也就是說,本次措施考量了人性化,容許總計絕不少于5個月的補繳記錄。
受理員工社保業務如何手動,你可另行檢索一下與否合乎上述條件。假如你以前有存在勞動關系前夕應繳未曾繳情況,可找原單位申請社保補繳;但假如沒勞動關系,絕不能補繳(本地戶籍個人存檔前夕中止收費的限)。【51社保】
02 補繳的原理
社保分“職保”“居保”,前者對于就業職工群體,后者對于無業居民群體。我們一般說的職工交納五險要一金,指的是“職保”。
“職保”具備強制性,“居保”是自愿建立的。“職保”是勞動關系的附隨義務,因此,單位和員工建立勞動關系,便有義務作為員工繳納社保;假如適用應繳未曾繳情況,先前追上去便需補繳(補繳事實上是對于應履行義務的補救措施)。
03 補繳的關鍵
如前所述,單位為員工補繳社保,需有三個關鍵點:
①核實勞動關系
②核查當時工資收入
③滯納金測量以及確切業務經辦
其中,
第①點是補繳的前提條件,“職保”是勞動關系附隨義務,沒勞動關系便沒繳納社保義務,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第②點是補繳的基礎數據,基數源于工資收入,因此有這個數據便能核準當年收費基數;當然,除此之外,工資亦是勞動關系的一個證據之一;
第③點是補繳的必備手續,因為勞動關系需證實核查,收費基數需核準,因此補繳業務人工是一個審批業務。
04 補繳的實操
因為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曾繳社保的,如前所述,因為勞動關系需證實核查,收費基數需核準,因此補繳業務人工是一個審批業務。通常而言,距離今愈久遠愈要謹慎審查。北京實行的做法是:
三個月之內的:簡化手續,可網上申報系統間接登記補繳;
少于三個月的:需嚴苛遵守審批手續,獲取書面補繳申請、登記補繳前夕和被保險人適用勞動關系的證明,及工資收入憑證,歷經行政審批證實之后即可展開補繳;
辦理員工社保服務如何操作,作為保證嚴格性,有的審核時會減少一些越來越有公信力的證據材料,比如,建議獲取補繳前夕的“個人所得稅繳稅清單”,比如,現金補繳養老保險費少于3年(含)的,需獲取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行勞動保障監察的行政部門或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示的具備法律效力證實現金收費前夕適用勞動關系的相應文書等。【51社保】
相關政策依據:
《有關貫徹實施<北京市基本上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具體辦法》(京勞社養發[2007]21號)文第六條弟(二)款明定:
“于國家明定勞動者年齡之內的被保險人,因為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曾繳基本上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書面補繳申請,并且遞交申請補繳前夕和被保險人適用勞動關系的證明,及工資收入憑證,經過證實之后,可補繳基本上養老保險費。”
《有關對于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附加費滯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京社保發[2011]39號)第四條第(三)款明定:
“參保人員于參保前夕,由于工作單位變化等原因中止社會保險關系需補繳將近三個月社會保險費時,用人單位可間接透過企業版報盤,并且打印機相關補繳明細表展開申報。補繳少于三個月超過社會保險費的,需用人單位獲取補繳前夕和參保人適用勞動(雇用)關系的證明、工資收入憑證,其中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的養老保險補繳也需裝載有關審批材料。”【51社保】